中心執掌
依據「東吳大學華語教學中心設置辦法」,本中心由副校長兼任中心主任,並設副主任一人,下設專員、組員、約聘組員各一名,其任務執掌如下:
● 推動各類海內外華語文課程,招收外籍人士增進華語能力
● 辦理華語文師資培訓與認證課程
● 舉辦國際華語文學術交流考察活動,與各國華語文機構進行學術交流及學生互訪
● 協助相關單位辦理海外華僑教育,編纂海內外華語文教材,培訓海外華語文師資
● 舉辦華語文文化藝術交流活動,擴展國民外交
● 接受政府機關、學校、過內外公私立機構與團體之委託,舉辦華語文教育訓練與相關進修課程
● 其他與華語文教學相關業務